您现在位于: 首页 → 劳动就业 → 劳动就业法规内容 → 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010年2月6日  作者:  深圳劳动仲裁网 深圳劳动律师网 劳动法  编 辑:nelson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678 次  
     就业促进法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较为重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上篇文章: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各种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
下篇文章: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
主题所属分类:  劳动就业法规内容 『关闭窗口』
 热门排行
 最新文章
 搜 索
搜索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