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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与公司纠纷 员工出庭作证被炒鱿鱼
2008年8月5日 深圳劳动仲裁网 深圳劳动律师网 劳动法  出处:
 只因替与公司有劳动纠纷的同事出庭作证,没想到第二天一上班就收到了被公司开除的通知书。今天上午,被开除的赵女士找到记者说,这是公司在打击报复她;而该公司行政负责人对开除一事并未否认,明确表示这是公司的“意见”。

    今天上午,记者接到报料后,来到山东青岛城阳区双元路青大工业园内的青岛百松时装有限公司门口,见到了被开除的公司员工赵女士。赵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公司有个同事和公司打劳动纠纷官司,想让我出庭作证公司的加班超时问题,我觉得加班超时既然存在,就应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就去了。”赵女士说,7月31日上午,她以办理私人事务为由请了假,在当天下午为同事出庭作证。“作证的内容非常简单,就是公司周六经常加班。”对于此次出庭,赵女士认为自己举证的是事实,对于公司的反应并没有太多的担心。“第二天早上去上班,才发现自己竟然被炒了!”之前一直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赵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劳动合同并未到期,而自己一夜之间竟然会被公司强行开除。

    8月1日早上8时,赵女士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到了公司门口却被保安拦了下来,公司方以一纸通知书告知她已经被工厂开除。而在通知书上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为公司利益冲突方作证,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仅如此,公司还贴出了“公告”称,赵女士由于请假处理个人事务,实际是为公司利益冲突方作证,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现予以开除。“只是替同事维权出庭作证,竟成了危害公司利益?”对于公司的开除理由,赵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公司不给加班费损害的是员工利益,维护员工的利益去出庭作证是每个人的义务没想到竟被开除,“这是公司在打击报复。”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上百松时装有限公司的行政部长李晓爽。对于赵女士被开除一事的决定,她称,既是她个人的意见,也是公司的意见,随后便以现在不是上班时间为由挂断了电话。

    对此,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华认为,赵女士替同事出庭作证是正当行为,无从谈起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等,赵女士并无违反相关法律及公司规章举动,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说法也仅是公司的一面之辞,而且没有任何证据,因而无权开除员工。李律师还称,如果员工对开除有异议,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决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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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钰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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