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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 职业病大事故报告时限2小时
2009年9月29日 深圳劳动仲裁网 深圳劳动律师网 劳动法  出处:
  本报讯 (记者刘勇)如果一个工厂里10人以上发生急性职业病,或者出现死亡案例,用人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发现事故后2小时。昨日,卫生部门公布了 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草案) ,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

    根据草案规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是一般事故;重大事故指的是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包括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包括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包括5人)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指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区卫生监督所。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作者:刘勇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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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wufen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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